华政考研热点押题每日一题公司强制注销制度(适当押题)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震川考研
专注华政考研第10年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济法专业课、法金专业课、民商专业课等考研【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公司强制注销制度(适当押题)【分析和建议】有同学问公司法草案会不会考,其实我们已经回答过很多次啦!会!但不一定会直接考察!主要看的是老师的出题角度,除了法条本身,最核心的还是修改的历年及关联知识点!草案的法条本身因为并没有定稿,所以直接考到的可能性不算大,但是,法条的大致意思、法条背后的原理和相关知识点,是绝对会成为24届考研的出题重点的!所以,一定要关注公司法修改哦!当然,我们的冲刺笔记中也会全面梳理和介绍哈!本次就提供其中一个知识点为大家展示下!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四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一审稿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了公司简易注销制度,二审稿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强制注销制度,三审稿延续了二审稿的规定。
相比简易注销需要申请才能进行,强制注销是由登记机关依职权作出。这是出于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解决大量“僵尸企业”无法正常、快速退出市场的问题,避免社会资源和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草案三审稿(延续了二审稿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在修订草案出台前,强制注销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运作了一段时间。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指出“研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退出”。作为第一个专门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该方案明确提出了强制注销制度,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新的路径。该方案出台后,全国各地区相继开展了强制注销的试点工作,以广东省为例,2020年4月8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登记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可以将其除名。
本次二审稿使

得强制注销制度在法律层面具有了支撑。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华政考研加油,有关考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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