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考试科目:西南大学2010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3练耳;

4视唱;

5乐理(口试);

6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有舞蹈、器乐演奏、理论作曲能力者,亦可加试(乐器自备)。成绩合格后可适当加分。

(二)音乐表演专业:总分200分:主科160分、视奏或视唱30分、面试10分。

1 声乐方向:(1)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2)视唱;(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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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琴方向:(1)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1首、复调乐曲1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与练习曲程度相当的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3 器乐(手风琴、管弦乐、民乐)方向:(1)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三)舞蹈学专业:总分200分:1、面试加口试(形体、形象、气质)10分;2、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协调感、弹跳、能力)测试40分;3、技能、技巧(跳、转、翻)30分;4、即兴表演、个人特技展示20分;5、组合或剧目表演100分。

五、注意事项

1、三月份将专业考试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西南大学研究生考试科目西南大学研究生考试科目,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专业志愿。

2、考生可在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3、根据考生生源质量情况,确定考区的招生计划,不作分省来源计划(音乐学(非师范)除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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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章程

1、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考区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西南大学研究生考试科目西南大学研究生考试科目,在招生的各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5、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凡是各省(直辖市、直只区)招办组织有本省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取得本省(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

7、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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