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首都体育学院2014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学位类别名称与代码

1.报考学位类别名称:体育硕士

2.报考学位类别代码:045200

二、招生领域与名额

1.招生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

2.招生名额:50人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考生请于10月16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现场考试的准考证(原件)、资格审查表(学位网下载)、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请考生务必保存好上述材料,丢失者不予复试。

3.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条件的考生除须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初试外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还须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于11月1日前邮寄至我部。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条件:

(1)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初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

2014年10月26日08:30-11:30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4版)

初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历年初试试题与答案可在“学位网”上下载供考生参考:

2.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我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录取分数线在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其它

1.学制:一般为2-4年。

2.学费:14000元/年。

3.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学位。

4.授课形式与时间:一般采取寒暑假或阶段性集中授课。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少于总学分32学分(540学时)。课程设置分公共课程、专业领域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各门课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实习、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采用笔试、口试、作业、小论文(专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以百分制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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