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专业素养的支撑材料。

(2)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证书及相关材料。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日常相关的外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是否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试环节

(1)专业加试(不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期间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简章),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数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三)综合面试安排

1.前期准备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与1台智能手机,分别用于面试和周围环境监控,确保考生复试的公平性。

(2)各招生学院(学部)需提前联系组织考生完成面试系统安装、调试、测试工作。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能力、外语听说等)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个别学科(专业)如认为专业素养和能力确需笔试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也可采取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2)外语听说能力部分既可以与其他内容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

(3)综合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成员需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评分。

(四)总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15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有采用线上笔试的,应将笔试成绩做相应折算);综合能力40分;外语听说能力30分。

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形式另外加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建议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原则上初试成绩占60%及以上权重、复试成绩占40%及以下权重,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具体由各学院(学部)制定并提前公布。

五、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学部)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一般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75分(不含75分);英语听说能力总分低于12分(不含12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9分(不含9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考生体检。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拟录取后将视情况另行通知考生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若体检报告反映具有传染性疾病且正在病发期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四)录取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调剂考生待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学院拟录取信息。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学部)应在复试结束48小时内在学院(学部)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七、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复试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及生源情况,组织各招生学院(学部)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学部)根据本学院(学部)学科点生源情况与复试内容等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自行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安排将会根据疫情防控及复试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1.3月21日前公布学校2022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3月下旬各学院(学部)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上旬原则上完成一志愿上线


考生的复试工作。

3.4月中上旬原则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4.4月中下旬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学部)应提前准备好口罩、免洗消毒液、体温枪等日常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本学院(学部)所有复试工作人员、本校在校考生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及复试场所的消杀工作。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学部)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招生学院(学部)要优化考生服务。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确保应考尽考;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合培养单列招生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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